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一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東莞東弘機電有限公司、中山市東鳳鎮(zhèn)弘晶電器配件廠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分別于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1月25日,對專利號為201420189574.3、專利名稱為“一種行星齒輪箱”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兩次無效請求合案審理。
2017年3月2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
【發(fā)明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山東星宇手套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9年2月15日,對專利號為201410190631.4、專利名稱為“手套浸漬生產線龍門架結構”的發(fā)明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9年6月28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三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樂斯(北京)教育投資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8年8月13日,對專利號為201320092835.5、專利名稱為“電子樂器信號的處理系統(tǒng)”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9年1月22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四
【發(fā)明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佛山匯萊德電器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6年8月26日,對專利號為201210057046.8、專利名稱為“電熱水壺的自動加水裝置及電熱水壺”的發(fā)明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4月19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該案經過了行政訴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審查決定。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五
【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莆田市秀嶼區(qū)東嶠銀賓銀飾店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9年2月1日,對專利號為201730397265.4、專利名稱為“鎖包包裝盒(開心快樂)”的外觀設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9年5月17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1款的規(guī)定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六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專利權人】
受專利權人江蘇固耐特圍欄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8年8月3日,對專利號為201120505039.0、專利名稱為“一種圍欄柱”的無效宣告請求進行了答辯和意見陳述,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18年12月28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維持該專利權有效。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七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專利權人】
受專利權人興佰瑞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9年4月30日,對專利號為201720280617.2、專利名稱為“一種便攜式動態(tài)X光機”的無效宣告請求進行了答辯和意見陳述,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19年9月25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維持該專利權有效。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八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福州市閩福石材磨具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8年6月20日對專利號為201721215140.6、專利名稱為“一種研磨盤”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12月2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九
【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莆田市秀嶼區(qū)東嶠銀賓銀飾店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9年2月1日,對專利號為201730397252.7、專利名稱為“項鏈包裝盒(稱心如意)”的外觀設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9年5月16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1款的規(guī)定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十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錫山區(qū)宜車車輛配件廠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分別于2016年8月2日、2016年10月21日對專利號為201520419744.7、專利名稱為“帶有卡扣組件的電動車后尾箱”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3月1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十一
【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代理被告】
專利號為ZL201420189574.3、專利名稱為“一種行星齒輪箱”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東莞東弘機電有限公司,案號為(2016)粵73民初1223號,訴訟請求包括:
1、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銷售侵權產品;
2、判令被告賠償100萬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師費4000元;
4、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受被告東莞東弘機電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認真研究案情,整理證據材料,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在準備答辯狀的過程中,易捷勝代理客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對涉案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3月2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2017年4月20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裁定,由于原告據以主張權利的專利權已被宣告全部無效,對原告的起訴予以駁回。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十二
【發(fā)明專利侵權案。代理被告】
專利號為ZL201410190631.4、專利名稱為“手套浸漬生產線龍門架結構”的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山東登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案號為(2017)魯02民初1757號,訴訟請求包括:
1、判令被告停止制造、使用侵權產品;
2、判令被告賠償700萬元;
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受被告山東登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認真研究案情,整理證據材料,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18年11月22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被告的合法來源抗辯成立,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依法維護了被告的權益。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十三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代理原告】
受專利號為ZL201530535375.3、專利名稱為“電動車尾箱(創(chuàng)世蝠龜)”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蔡軍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認真研究案情,搜集侵權證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侵權。
2018年11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兩被告的侵權行為成立,具體判決如下:
1、被告一立即停止許諾銷售、銷售侵權產品;
2、被告二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侵權產品;
3、被告二賠償原告100000元。
案件受理費由被告二負擔。
易捷勝代理原告取得了勝訴,依法維護了原告的權益。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十四
【發(fā)明專利侵權案。代理被告】
專利號為ZL201410190631.1、專利名稱為“手套浸漬生產線龍門架結構”的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山東星宇手套有限公司,案號為(2017)魯02民初1758號,訴訟請求包括:
1、停止制造、使用侵權產品;
2、判令被告賠償1000萬元;
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受被告山東星宇手套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認真研究案情,整理證據材料,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18年11月17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被告的先用權抗辯成立,現(xiàn)有技術抗辯成立,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依法維護了被告的權益。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十五
【發(fā)明專利侵權案。代理被告】
專利號為ZL201110001374.1、專利名稱為“一種浸膠安全防護手套的制造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山東登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案號為(2017)魯02民初1756號,訴訟請求包括:
1、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專利方法,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
2、判令被告賠償700萬元;
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受被告山東登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認真研究案情,整理證據材料,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作了不侵權抗辯。
青島中院至被告車間作了現(xiàn)場勘驗,然后進行了二次開庭,初步認定被告的不侵權抗辯成立,隨后,原告提出撤訴申請。
2018年9月28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至此,被告不存在侵權行為,更不承擔侵權責任。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十六
【發(fā)明專利侵權案。代理被告】
專利號為ZL201110001374.1、專利名稱為“一種浸膠安全防護手套的制造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山東星宇手套有限公司,案號為(2017)魯02民初1755號,訴訟請求包括:
1、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
2、判令被告賠償1000萬元;
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受被告山東星宇手套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認真研究案情,整理證據材料,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作了不侵權抗辯。
青島中院至被告車間作了現(xiàn)場勘驗,然后進行了二次開庭,初步認定被告的不侵權抗辯成立,隨后,原告提出撤訴申請。
2018年9月28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至此,被告不存在侵權行為,更不承擔侵權責任。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十七
【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代理被告】
專利號為ZL201320092835.5、專利名稱為“電子樂器信號的處理系統(tǒng)”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樂斯(北京)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案號為(2018)京73民初862號,訴訟請求包括:
1、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行為;
2、判令二被告刪除宣傳資料;
3、判令二被告召回并銷毀侵權產品;
4、判令二被告賠償1000萬元;
5、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費用。
受被告樂斯(北京)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認真研究案情,整理證據材料,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在準備答辯狀的過程中,易捷勝代理客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對涉案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2019年1月22日(決定日2019年1月16日,發(fā)文日2019年1月22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2019年3月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裁定,由于原告據以主張權利的專利權已被宣告全部無效,對原告的起訴予以駁回。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十八
【實用新型專利行政訴訟案。代理第三人】
一、參見易捷勝專利案件之一,受無效宣告請求人東莞東弘機電有限公司、中山市東鳳鎮(zhèn)弘晶電器配件廠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對專利號為201420189574.3、專利名稱為“一種行星齒輪箱”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3月2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二、專利權人對該無效決定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受第三人東莞東弘機電有限公司、中山市東鳳鎮(zhèn)弘晶電器配件廠的委托,易捷勝研究案情,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19年12月25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原告的訴訟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維護了第三人的權益。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十九
【發(fā)明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佛山佳牧樂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9年6月18日,對專利號為201610269504.2、專利名稱為“釀酒機”的發(fā)明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該案權利要求技術特征多,技術方案限定的非常細,我所同事反復研究權利要求,分解技術特征,制定檢索方案,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檢索到了比較理想的對比文件,并撰寫了。
2019年11月19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
【發(fā)明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東北大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9年3月15日,對專利號為201610083189.4、專利名稱為“金屬構筑成形制造系統(tǒng)及其堆垛單元”的發(fā)明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9年10月31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點:權利要求要求保護一種制造系統(tǒng),對于僅限定了功能的各個制造單元,當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為一種制造方法,其制造步驟與權利要求中限定的制造單元所要實現(xiàn)的功能完全相同,則可認為這些制造單元已經被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公開。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一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雁峰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9年4月23日,參加了專利號為201621311128.0、專利名稱為“一種塑料圓織機”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口審。
該案的無效請求是由原代理機構提交的,涉及21件證據,雖然證據夠充分,但大量重復,難免影響口審的效率,易捷勝接受委托后,認真研究案情,詳細分析證據,綜合考慮后,以證據1、2、12為重點,放棄其他18件證據,針對性地制定口審策略,撰寫代理詞,經過充分準備后,按時參加了口審。
2019年5月17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二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張靈彥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18年7月13日對專利號為201720170303.7、專利名稱為“電動車及摩托車的后尾箱”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11月29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點:在判斷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是否具有創(chuàng)造性時,首先應當確定與權利要求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然后對該權利要求與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進行特征對比,找出區(qū)別特征,確定該實用新型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如果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將上述區(qū)別特征引入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以解決本實用新型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啟示,這種啟示會使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有動機改進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并獲得該實用新型,在此情況下該實用新型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而言是顯而易見的,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三
【發(fā)明專利侵權案。代理被告】
專利號為ZL201010560822.7、專利名稱為“一種熱管散熱式LED汽車車燈”的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北京意誠路明汽車用品銷售中心,案號為(2018)京73民初280號,訴訟請求包括:
1、判令被告停止銷售、許諾銷售的侵權行為,并銷毀庫存產品及生產模具;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
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維權支付的合理費用19340元。
受被告北京意誠路明汽車用品銷售中心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認真研究案情,整理證據材料,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遠程視頻開庭和現(xiàn)場開庭審理,作了不侵權抗辯。
2020年8月2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均不成立,因此,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至此,被告不存在侵權行為,更不承擔侵權責任。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四
【實用新型專利行政訴訟案。代理第三人】
一、參見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一,受無效宣告請求人雁峰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代理了專利號為201621311128.0、專利名稱為“一種塑料圓織機”的無效請求案件。
2019年5月17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二、專利權人對該無效決定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為(2019)京73行初10720號。
受第三人雁峰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易捷勝研究案情,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20年8月2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原告的訴訟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維護了第三人的權益。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五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長沙中天電子設計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20年9月14日,對專利號為201520179394.1、專利名稱為“一種帶答題功能的電子學生證”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2021年2月2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點:如果權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相對于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具有區(qū)別特征,所述區(qū)別特征被其他對比文件公開,或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所獲得的技術效果是可以預料的,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不需要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即可將上述對比文件與公知常識相結合獲得權利要求所要保護的技術方案,則該權利要求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六
【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代理被告】
專利號為201520179394.1、專利名稱為“一種帶答題功能的電子學生證”的實用新型專利(參見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五。該侵權訴訟的判決早于案例之二十五的無效決定)的專利權人,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長沙中天電子設計開發(fā)有限公司,案號為(2020)湘01知民初113號,訴訟請求包括:
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其專利權;
2、判令被告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犯其專利權的產品;
3、判令被告就侵權一事登報道歉;
4、判令被告關閉侵權產品的網頁展示;
5、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
6、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維權支付的合理費用。
受被告長沙中天電子設計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認真研究案情,整理證據材料,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開庭審理,作了不侵權抗辯。
2020年12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6、7、8、9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不同,被訴侵權產品沒有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至此,被告不存在侵權行為,更不承擔侵權責任。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七
【發(fā)明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20年6月11日,對專利號為201410494925.6、專利名稱為“廢水處理裝置及其處理不銹鋼酸性廢水的方法”的發(fā)明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20年11月6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點:如果權利要求方案與最接近的對比文件方案相比存在區(qū)別技術特征,當另一對比文件或本領域的公知常識給出了采用所述區(qū)別技術特征的相關技術手段的啟示時,通常認為該權利要求技術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該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八
【發(fā)明專利侵權案。代理被告】
專利號為ZL201410494925.6、專利名稱為“廢水處理裝置及其處理不銹鋼酸性廢水的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有限公司,案號為(2020)津03知民初147號,訴訟請求包括: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49982.2元人民幣。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維權所產生的合理費用20000元人民幣。
3、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受被告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認真研究案情,整理證據材料,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作了不侵權抗辯。
參見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七,由于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已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隨后原告提出撤訴申請。
2020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至此,被告不存在侵權行為,更不承擔侵權責任。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九
【發(fā)明專利行政訴訟案。代理第三人】
一、參見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二十七,受無效宣告請求人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對專利號為201410494925.6、專利名稱為“廢水處理裝置及其處理不銹鋼酸性廢水的方法”的發(fā)明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2020年11月6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二、專利權人對該無效決定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為(2021)京73行初785號。
受第三人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有限公司的委托,易捷勝研究案情,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21年4月2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被訴決定結論正確,原告的訴訟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維護了第三人的權益。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三十
【實用新型專利行政訴訟案。代理第三人】
一、參見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七,2019年9月25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維持專利號為201720280617.2、專利名稱為“一種便攜式動態(tài)X光機”的專利權有效。
二、無效宣告請求人對該決定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為(2019)京73行初13618號。
受第三人興佰瑞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易捷勝研究案情,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21年4月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被訴決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訴訟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維護了第三人的權益。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三十一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專利權人】
一、參見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七,2019年9月25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維持專利號為201720280617.2、專利名稱為“一種便攜式動態(tài)X光機”的專利權有效。
二、針對該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人陳為龍又于2020年5月9日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受專利權人興佰瑞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對專利號為201720280617.2、專利名稱為“一種便攜式動態(tài)X光機”的無效宣告請求進行了答辯和意見陳述,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21年3月31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維持該專利權有效。
決定要點:如果一項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證據相比存在區(qū)別技術特征,現(xiàn)有技術證據未給出引入該區(qū)別技術特征的技術啟示,該區(qū)別技術特征也并非所屬領域公知常識,在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基礎上引入該區(qū)別技術特征解決了技術問題并帶來了有益的技術效果,則該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證據具備創(chuàng)造性。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三十二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專利權人】
受專利權人李全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對專利號為200720029195.8、專利名稱為“智能手套浸膠機”的無效宣告請求進行了答辯和意見陳述,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17年7月26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維持該專利權有效。
決定要點:如果一項實用新型權利要求與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存在區(qū)別技術特征,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中并未給出采用上述區(qū)別技術特征以解決相應問題的技術啟示,也沒有證據表明其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則權利要求具有實質性的特點。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三十三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專利權人】
一、參見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三十二,2017年7月26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宣告維持專利號為200720029195.8、專利名稱為“智能手套浸膠機”的專利權有效。
二、針對該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人南通林賽爾機械有限公司也于2017年11月14日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受專利權人李全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對專利號為200720029195.8、專利名稱為“智能手套浸膠機”的無效宣告請求進行了答辯和意見陳述,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18年5月16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維持該專利權有效。
決定要點: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之間存在區(qū)別技術特征,現(xiàn)有技術未公開該區(qū)別技術特征且未給出將其結合到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以解決相應技術問題的技術啟示,則該權利要求具有實質性特點。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三十四
【實用新型專利行政訴訟案。代理第三人】
一、參見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三十三,2018年5月16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宣告維持專利號為200720029195.8、專利名稱為“智能手套浸膠機”的專利權有效。
二、無效宣告請求人對該決定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為(2018)京73行初7618號。
受第三人李全的委托,易捷勝研究案情,準備答辯狀,對本案進行了答辯,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20年9月1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訴訟主張缺乏事實基礎及法律依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維護了第三人的權益。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三十五
【發(fā)明專利無效案。代理專利權人】
受專利權人劉文軒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對專利號為201010291564.7、專利名稱為“一種用于皮帶輸送機的外轉子直驅式水磁同步電動機”的無效宣告請求進行了答辯和意見陳述,并參加了隨后的開庭審理。
2021年4月7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維持該專利權有效。
決定要點:如果一項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相對于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存在區(qū)別特征,上述區(qū)別特征沒有被其他證據公開,也沒有證據表明該區(qū)別特征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并且該項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能夠產生有益的技術效果,則認為該項權利要求具備創(chuàng)造性。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三十六
【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周駃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20年11月17日對專利號為201821716072.6、專利名稱為“一種LED防側漏光結構”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21年3月4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具有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點:如果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公開的內容相比,二者的技術方案實質上相同,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和預期取得的技術效果也相同,則該權利要求相對于對比文件不具備新穎性。
如果一項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存在區(qū)別技術特征,但是該區(qū)別技術特征已經被另一篇現(xiàn)有技術公開了,且該另一篇現(xiàn)有技術中給出了將該篇現(xiàn)有技術中公開的有關該區(qū)別技術特征的技術內容應用于該最接近現(xiàn)有技術中以解決相應技術問題的技術啟示,則通常認為,該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相對于這些現(xiàn)有技術的結合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易捷勝專利案例之三十七
【發(fā)明專利無效案。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
受無效宣告請求人趙華根的委托,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于2020年8月11日,對專利號為201510536300.6、專利名稱為“停車場收費方法及裝置”的發(fā)明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21年2月1日,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作出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修改超出原申請記載范圍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點:如果修改后的技術方案未記載于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文字記載的內容中,也不能從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文字記載的內容以及說明書附圖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則該修改超出原申請記載范圍。
|